记者 聂炜昌
张亮成,今年39岁,南岸区人,公司职员。
刘平,今年28岁,大渡口区人,出租车司机。
今年4月6号,星期五。这天晚上,张亮成约上三五好友在杨家坪西郊路吃火锅,席间他喝了不少啤酒。
晚上10点多钟,刚出火锅店,张亮成就看见一辆出租车在路口等红绿灯,司机正是刘平。
“不走了不走了!”张亮成拉开车门刚准备坐上去,刘平就说自己还要吃饭,不想带人。张亮成火了:不带人为啥亮灯?
刘平刚“回敬”了一句,张亮成就借着酒劲,扭着刘平就是一顿猛打。打了司机还不解气,张亮成又一拳,把出租车顶灯打烂。随后张亮成被朋友劝离。
刘平因为软组织多处挫伤,花去医药费2900余元,修理出租车顶灯花了200多元。
出院后,刘平找到张亮成索赔,被拒绝,今年7月,他把张亮成告上大渡口法院,要求张亮成赔偿医药费、修理费和误工费等共计5540元。
“既然亮着灯,为什么拒载?”庭审当天,张亮成承认自己打过刘平,但认为对方无故拒载,有重大过错,不应该赔偿损失。
“打人终归要承担责任。”庭审法官认为,被告张亮成因为口角纠纷将原告打伤,侵害了对方的身体健康权,应该赔偿经济损失。同时,法官也认为,出租车司机刘平在非交接车时间拒绝载客,也有一定过错。
经过审理,法院查明,刘平受伤后用去医疗费2980.24元、加上修理费和三天误工费,共计经济损失4320.24元。
昨天我们从大渡口法院了解到,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平自行承担经济损失的20%,为864.05元;被告张亮成承担经济损失的80%,为3456.19元,应该在判决生效十天内赔偿原告。
(文中人物系化名)
(原标题:醉酒乘客将拒载的哥一顿暴打 法院判决的哥也有错,应承担20%的损失)